9月1日,科技部發布的《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生效,對6大類主體、64種科研違規行為亮出“組合拳”。
“這次新規定劃定了(le)底線,明確了(le)界限(xian),以‘零容忍’態度堅(jian)決遏制科研人員反映強烈的(de)科技活動(dong)違規行(xing)為,將進一步推動(dong)建(jian)設風(feng)清(qing)氣正的(de)科研生態。”科技部科技監(jian)督(du)與誠信建(jian)設司司長戴(dai)國慶說。
戴國慶介紹,《規定》覆蓋了科學技術活動的受托管理機構、受托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科學技術活動實施單位、科學技術人員、科學技術活動咨詢評審專家、第三方科學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6大類主體、64種違規行為。在處理措施方面,視違規主體和行為性質,可單獨或合并采取包括終止、撤銷有關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學技術活動;追回結余資金,追回已撥財政資金以及違規所得;撤銷獎勵或榮譽稱號,追回獎金等10類處理措施,違規行為涉嫌違反黨紀政紀、違法犯罪的,移交有關機關處理。
戴國慶表(biao)示,《規(gui)定》明(ming)確的違規(gui)行為(wei)包括在科學(xue)技(ji)術(shu)(shu)活(huo)動(dong)(dong)的申報(bao)、評審(shen)、實施、驗收、監督檢查和(he)評估評價等(deng)(deng)活(huo)動(dong)(dong)中提供虛假材料,實施“打招呼”“走(zou)關(guan)系”等(deng)(deng)請托行為(wei);抄襲、剽(piao)竊、侵占(zhan)、篡改(gai)他人科學(xue)技(ji)術(shu)(shu)成(cheng)果,編造(zao)科學(xue)技(ji)術(shu)(shu)成(cheng)果,侵犯他人知識產(chan)權(quan)等(deng)(deng)此類公眾關(guan)注度較高的違規(gui)行為(wei)。
戴國慶介紹,《規定》有一個亮點,就是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要按程序記入國家科研誠信管理信息系統的數據庫,41個部門據此實現聯合懲戒。戴國慶說:“這對潛心科研的科技工作者來說,也是一種公平。因為有的人通過投機取巧和弄虛作假獲得政府科技資源,對于潛心搞科研的人來講就是一種不公平,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戴國慶介紹(shao),《規定(ding)》還有一(yi)(yi)大亮點,就是壓實從事科(ke)研(yan)活動的科(ke)研(yan)院(yuan)所(suo)、高校等單位的第一(yi)(yi)主體責(ze)任(ren),對(dui)于個(ge)別科(ke)研(yan)機構“家(jia)丑不外揚”的做法(fa),要求強化(hua)擔當(dang)、履(lv)職盡責(ze),加強內(nei)部管理和作風(feng)學風(feng)建設,對(dui)單位的“護(hu)短”行為也將依規進行處(chu)理。
戴國慶說:“在《規定》里面(mian),有(you)一條專門寫(xie)到對于隱瞞(man)、遷就、包(bao)庇、縱容或者參與本(ben)單位科(ke)技人員的違法違規活動行為的,也是一種違規行為。”
“一分部(bu)(bu)署,九分落(luo)實(shi)”。科(ke)(ke)技部(bu)(bu)科(ke)(ke)技監督(du)與誠信建設司副(fu)司長馮楚建表(biao)示,為了《規(gui)定(ding)》有效落(luo)實(shi),科(ke)(ke)技部(bu)(bu)將加強(qiang)監督(du),督(du)促《規(gui)定(ding)》的(de)落(luo)實(shi)情況,形成科(ke)(ke)技界(jie)對(dui)嚴懲科(ke)(ke)技違規(gui)行為的(de)共同認識,要確保它(ta)真正貫徹落(luo)實(shi),核心在(zai)于(yu)真管(guan)、敢管(guan)、嚴管(guan)。